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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年9月学期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留学生报到注册通知

On 2018-07-19

亲爱的本科留学生:

2018年暑假即将开始,暑假期间请同学们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度过愉快平安的假期!

如您需要办理学籍变动申请或请假手续,请于20180718日前2018827日以后到学校办理,学校暑假期间(201807222018826日)不受理相关申请,请您见谅!

20189月学期,开学注册日程如下:

项目

时间

地点

所需材料

 

留学生办公室注册

 

830-31

 

京师大厦三层第六会议室

1、学费(银联卡刷卡支付)

2、购买保险

3、护照原件

4、《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5、学生证原件

6、签证费用(现金)

学部、院系   注册

91

各学部、院、系教务办公室

已盖注册章的学生证

开始上课

93

参照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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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的签证于2018827日前到期,请您于学校放暑假之前在留学生办公室交纳学费,申请办理延长签证手续。

无论是否已经提前缴付学费或提前办理了签证手续,每个学期开学时请准时到留学生办公室及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对于不按时报到注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学生,学校将严格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中的条例进行处分。请各位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顺利完成学业!

一、有关报到注册的管理规定,请见《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15)。

《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15

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持护照、学生证等其它证件到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时交纳本学期应交纳的学费。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 有关请假及考勤的管理规定,请见《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 第九条规定:

第九条 学生遵守学习纪律。上到、不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定的活动时事先假手得批准,否按《北京范大学学违纪处法》理。

学生提交面申,三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本科生请假申请表》本科生工作处(留学生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超两周本科生工作处(留学生报留学生办公室),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到新生假一周以内由招生公室(留学生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超一周招生公室(留学生报留学生办公室),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因病提供校医院或二甲等(含)以上医院明。

学生假期满应时办假手假期仍不能回校学者,根据总时长按照上述假手并附有关面材料,否按《北京范大学学生违纪处法》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

第四十八条 旷课,一学期内第一次累达到20的,予警告分;第二次累计旷课20的,记过处分;第三次累计旷课20的,予留校察看分。留校察看期间旷课达到20 的,予开除学籍分。

按周算的环节在累时时,每天按6时计算。

批准擅自离校的,按照旷课处理。旷课时数按每天5时计算。

第四十九条 批准,连续离校天数4天以下的,予警告分;达到56天的,重警告分;达到78天的,记过处分;达到910天的,予留校察看分;达到11天以上的,予开除学籍

连续天数的算中不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和学校定的假期。

第五十条 屡次到、早退等反考勤律的,予警告分;情节严重的,记过处

 

 

北京师范大学 留学生办公室

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