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术科研、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促进留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拔尖创新国际人才,奖励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取得的优异成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校留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师范大学校规,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对华友好。
2.本科生:按本专业教学计划修读,成绩优秀,无重修或缺考课程每门课不低于70分。研究生:按本专业教学计划修读,每门课不低于75分,成绩优秀,专业学术成果突出。
3.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热心社会服务,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
4.延期毕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该项奖学金;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类,每类分别设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已经获得由中国政府、孔子学院总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师范大学或其它组织及机构提供的各类奖学金的留学生也可申请此奖项,并按奖学金生标准获得奖金。
第五条 奖学金类别及奖学金额度如下表:
类别 |
等级 |
名额 |
奖学金生标准(元人民币) |
自费生标准(元人民币 |
博士研究生生 |
一等奖 |
3 |
4000 |
10000 |
二等奖 |
5 |
2000 |
6000 |
|
硕士研究生生 |
一等奖 |
3 |
3400 |
10000 |
二等奖 |
11 |
1700 |
6000 |
|
本科生 |
一等奖 |
12 |
2800 |
6000 |
二等奖 |
23 |
1400 |
4000 |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 各院系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并将推荐意见报留学生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及院系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八条 评审结果在留学生办公室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公示结果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生个人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意见,留学生办公室应在接收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开展综合审查并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留学生办公室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向各类奖学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评选指标
第十条 本科生评选指标
1.学习成绩:调取过去的一学年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2.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评选条件
1.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等;
2.学习成绩优秀,根据过去一学年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示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