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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留学生活动

On 2016-01-07

1、留学生可以参加学校学生会的有关活动以及运动队、文艺表演队等各种业余体育和文化生活娱乐活动,也可以自愿参加中国方面在重大节日举办的活动。学校鼓励留学生与中国师生及人民的正常友好交往。

2、留学生办公室将于每年寒假组织由学生自愿参加的集体旅行(旅行时间、费用及路线提前一个月通知学生)。公费奖学金生享受一定的补贴,自费生费用自理。

3、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如宰牲节、圣诞节、复活节等)学校原则不放假。如节日期间留学生请假,可准假一至两天。校内不提供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和任何形式的经济资助。如留学生要求到寺庙或教堂进行宗教仪式,可自行联系前往。

4、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5、留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国内政。

6、按照北京市规定,北京市区内(见有关规定)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留学生如有燃放者,公安部门将对其给予严重处罚。

7、严禁留学生在任何场所吸毒。如有发现,将报公安部门处理。

8、对无视校纪校规,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学校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违纪处罚条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留校查看者如继续违反规定,学校将勒令其退学。被勒令退学者,应立即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回国。违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人宣布外,学校还将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馆、派遣单位及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