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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关于外国留学生及研究学者进行社会调查及专业实习的规定

On 2015-12-12

关于外国留学生及研究学者进行社会调查及专业实习的规定

1. 社会调查

(1) 留学生及外国研究学者可以参加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社会调查,调查开始前应填写“外国留学生及外国研究学者社会调查申请表”,由导师签字,经所在院、系盖章后,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

(2) 校内范围的社会调查由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外范围的社会调查需经有关上级部门审批,发放“社会调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3) 留学生及外国研究学者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社会调查。

(4) 任何伤害民族感情、涉及国家机密、打探个人隐私及恶意歪曲事实的社会调查,将被视为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并受到处罚。

2. 专业实习

(1) 留学生的专业实习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实习前应提出实习申请,说明实习时间、地点、内容和目的,请导师(老师)签署意见,由所在院(系、所)盖章,于实习前两周交留学生办公室审批。实习费用应与中国学生实习费用相等,超出标准部分由留学生本人负担。

(2) 学校规定不实习的专业和学科,不批准实习。

(3) 留学生到中国非对外开放地区实习,须向公安部门申请。未得到批准,不得进行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