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申请

管理规定

学费管理规定

On 2015-12-12

  • 1. 留学生以人民币形式交纳学费。
  • 2. 留学生可以按照半年及一年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 3. 规定注册期间及之后第一周为交费期间,逾期交纳学费的同学应交纳学费的3%作为滞纳金,并自行到指定银行交纳学费。
  • 4. 留学生交学费后请保管好交费发票,以备查询,发票丢失的同学不能办理退学费手续。
  • 5. 新同学:在开课之日起两周之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70%的学费;开课四周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50%的学费;开课四周后提出退学,不退学费。
  • 6. 老同学:自交纳学费之日起至开课后两周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70%的学费;开课后四周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50%的学费;开课四周后提出退学,不退学费。
  • 7. 交纳一年学费但提出第二学期退学者:
    ① 春季交费的学生在6月15日以前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第二学期学费全款;在6月16日至第二学期开课后两周内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7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后四周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5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四周后提出退学,不退学费。
    ② 秋季交费的学生在12月15日以前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第二学期学费全款;在12月16日至第二学期开课后两周内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7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后四周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5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四周后提出退学,不退学费。
  • 8. 申请退学费的同学应按照留学生办公室的要求办理好转学或退学、签证取消或变更手续,否则不能退学费。
  • 9. 学位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业者,如延长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学习:
    ① 本科生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学校不办理签证;如课程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
    ② 汉语文化学院的本科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学校不办理签证;如课程两门以上(含两门)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课程两门以下没有完成, 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并到学院交纳课程费;
    ③ 研究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如课程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
  • 10.学校有权利调整学费标准,留学生就读期间学费标准发生变化,应按照新标准交纳新学期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