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未毕业本科留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通知
On 2016-06-30
未能于2016年7月正常毕业的本科留学生,请尽快持学生证到留学生办公室(京师大厦9910)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申请通过后应交纳学费并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截止2016年7月15日,对于未能如期毕业且未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同学,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为结业或取消学籍。
2016年9月1日-2日为在校本科留学生报到注册日,请按时到留学生办公室及学院办公室注册。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链接网址:http://iso.bnu.edu.cn/cn/article/detail?cid=167&detail=85&pid=29
2.学制与在校修读年限
(1) 本科学制四年。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a)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不能超出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修读年限。最长年限一般为六年,时间自学生入校之日起计算。本规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在学制年限内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延长期间按照留学生延长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9.毕业与结业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以上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学满一学年(含)以上,取得的学分数低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者,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费管理规定》
链接网址:http://iso.bnu.edu.cn/cn/article/detail?cid=167&detail=82&pid=29
9. 学位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业者,如延长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学习:
① 本科生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学校不办理签证;如课程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
② 汉语文化学院的本科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学校不办理签证;如课程两门以上(含两门)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课程两门以下没有完成, 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并到学院交纳课程费。
北京师范大学 留学生办公室
201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