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一、申请实习加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学生本人持有学习居留许可,持有X1或X2签证不可申请加注。
2. 实习内容符合学院培养方案,与学习内容相关。
二、所需材料如下:
1. 护照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2.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附件1)
3. 院系的《实习同意函》(附件2)
4. 单位或企业实习证明 (附件3)
*第4项可使用附件3,或由单位/企业提供包含学生护照信息、学生实习职位和工作内容、实习起止时间的实习合同或说明。
*实习合同或企业实习证明中的起始日期建议晚于提交材料日+8个工作日,终止日期不得晚于学习居留许可的有效日期。
5. 有效护照
6. 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7. 企业信息采集表 (附件4)(如实习单位代办,则不需要自行收集)
8. 用人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如实习单位代办,则不需要自行收集)
9. 一张2寸白色背景照片
三、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010-58807986
附件
附件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附件2:院系《实习同意函》
附件3:单位或企业实习证明
附件4:企业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