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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申请及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申请及管理办法

 北京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以下简称北奖用于资助优秀来华留学生在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新生奖由新生向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处(以下简称招生处)申请,由招生处审核确定人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进行年度评审在读奖由在读自费生国际处申请,国际处审核确定在读申请人北奖生人选。现将申及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期限

)资助对象

接受学历教育的优秀来华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优秀来华留学生,包括进修生(含校际交流生)和研究学者,学习期限至少一学年进修生(含校际交流生)参照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研究学者参照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

(二)资助期限

获得北奖资助的学历生新生,其资助期限覆盖就读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如已通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但无法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申请延长北奖资助期限一年

获得北奖资助的进修生(含校际交流生)和研究学者新生资助期限不超过学年。

留学生在读期间申请北奖并获得资助的,资助期限为下一学年。

 二、资助内容、标准和发放方式

根据学习层次和学科类别,分别设置A类、B类和C类奖学金。具体标准见附件2

1. A类奖学金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

2. B类奖学金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费。

3. C类奖学金资助范围包括学费、综合医疗保险费。

发放方式

1. 学费。资助获奖期间的学费;

2. 住宿费。资助获奖期间的校内住宿,经学校同意自行安排住宿的,学校按照住宿费标准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至学生本人;

3. 生活费。获得此项资助的学生,由学校定期发放至学生本人。

4. 综合医疗保险。学生自行购买保险、完成注册报到后由学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三、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对华友好,身心健康,须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当年招生简章所列的入学申请要求

)学历及年龄要求

1.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入学时年龄不超过25周岁。

2.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入学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 进修生(含校际交流生)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为高等学校在校生

5. 研究学者入学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语言能力

1. 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进修生中文水平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 (HSK) 三级,并提交有效成绩报告,或学校认可的其它同等中文水平证明文件;学历生中文水平须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当年招生简章所列要求。

2. 申请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申请人须至少达到TOEFL90分或IELTS6.5分的英语水平,并提交有效成绩报告,或提交学校认可的其它同等英语水平证明文件。

(四)学术水平

申请A类奖学金的,上一学历毕业学校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所在国重点高中(平均成绩不低于85/ GPA3.6);在读期间申请,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5分。

申请B类、C类奖学金的,上一学历毕业学校原则上为所在国重点大学(研究机构)/重点高中(平均成绩不低于80/GPA3.0);在读期间申请,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

申请奖学金的研究学者原则上来自于世界排名前500高校。

因特殊情况而未满足上述要求的申请人,可提供其他学业或学术水平证明材料,新生的北奖申请由招生处评议决定,在读学生的北奖申请由国际处评议决定。

(五)申请人未同时获得中国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

(六)其他要求

申请人还应通过来华留学入学考试考核,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能力、语言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要求。

 四、奖学金的申请、批准与评审

(一)招生处制定新生申请北奖申请流程、评审流程标准,国际处制定新生奖获得者在就读期间的年度评审以及在读学生申请北奖的申请流程评审流程标准。

(二)招生处、国际处分别在招生、管理渠道中接受新生奖申请人和在读申请人的申请或咨询。

(三)招生处对新生奖申请人进行评审,综合考量申请人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获奖人选及奖学金资助类别,并通知申请人

国际处在获得北奖资助的新生入校后,对其在校就读期间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发展潜力等进行年度评审,确定年度评审结果并公示。

已获得北奖资助的新生,每年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和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保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结果公正。未通过年度评审的,从下一学年起将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C类奖学金且通过年度评审的新生申请人,可通过参加在读学生奖学金评审,申请AB类奖学金。

AB类奖学金但未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的新生申请人,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类别,学校可根据评审结果通过校内决策程序获得C类奖学金:

1. 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 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 在各项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4. 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

5. 在社会工作中有创新,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

第一次延长学习期限且已通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申请北奖C类资助评选流程、标准参照学制内在读博士生申请人。

)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流程:

1. 学生自评

2. 培养单位初评;

3. 学校评审

4. 评审结果公示;

5. 报北京市教委后,确定正式评审结果

)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考核内容:

1. 学习成绩:评审期间按照培养计划修读完成课程和学分,毕业论文按所预定计划圆满完成;

在校生调取过去的一年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

参加A类奖学金年度评审,或申请A类奖学金的,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参加B类、C类奖学金年度评审,或申请B类、C类奖学金的,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 学习态度:按时上课,出勤率在90%以上,勤奋好学,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评语在良好以上;

3. 行为表现:遵守中国法律和北京师范大学校规,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爱护公物。

4. 推荐信硕士、博士在读自费申请人须提交两名所在学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推荐信。

5. 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已获评北学生年度评审不通过、中止其奖学金资格一年,在读自费申请人申请不予批准:

1. 没有按时注册、缴纳学费或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2. 所修课程出现不及格;

3. 本科生所修课程未达到学校规定学分要求;

4. 研究生未按培养计划注册选课;

5. 被取消其他类别奖学金资格者。

被中止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自费继续留校学习。中止期满前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考评合格,经学校批准后,可自下学年起恢复奖学金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资格:

1. 被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2.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

4. 同时获得其他形式的奖学金资助。

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者,自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奖学金资格不得再恢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以及在读学生休学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