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住宿及用餐管理规定
On 2016-01-071. 校外住宿
(1) 如住在校外宾馆、公寓或其它学校留学生宿舍,需提交有所住地单位印章的住宿证明;如租住民房,需提交辖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该《登记表》需要户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租合同、身份证;留学生本人携带护照在入住24小时之内共同到辖地派出所登记。
(2) 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合法的校外住宿证明及个人联系电话。
(3) 住在校外的同学如果搬家,请及时办理合法的校外住宿证明,并到留学生办公室提交新的住宿证明和联系电话。
(4) 住在校外但不能提供合法住宿证明的同学,留学生办公室将不予办理任何有关签证的手续,后果自负。
(5) 学校如发现更换住址不及时到留学生办公室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属实者,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者,报北京市公安局处理。
2. 校内住宿
(1) 留学生应按照所住公寓的交费规定按时交纳房费。
(2) 留学生中途退房,应先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退房申请并提交合法的校外住宿证明,经批准后方可退房。中途退房者,扣两周宿费作为赔偿金,其余已交房费退还本人。如未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强行退房,已交房费将不退还本人。
(3) 被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学校不提供住宿,已交宿费不退。
(4) 留学生入住学校留学生宿舍时,应仔细阅读所住楼的“住宿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住宿。
(5) 留学生宿舍内凡有自然空缺床位者,管理人员将予以并房,留学生应服从安排,不得占用另外一个空床位,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如有发现,私自迁移者罚款300元人民币或处以警告处分;强占房间者按所强占的每天床位费的两倍罚款或处以警告处分。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情节严重者,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 不得利用房间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北京师范大学校规的活动。违反中国法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违反北京师范大学校规者,送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7) 留学生宿舍只限留学生本人使用,不得私自留宿客人。私自留宿客人者,按每天床位费四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 为保证学习环境和氛围,留学生公寓不提供夫妻房间(包房者也不可夫妻同住)。
(9) 留学生不得转让、转租宿舍。违者按每天床位费四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0) 出门请将房门锁好,以防丢失财物。外出旅游离开房间时,请将电源插销拔掉。
(11) 遵守防火规定,宿舍区禁止燃火,房间内禁止使用蜡烛,违者罚款200—500元人民币。留学生应严防火灾,酿成火灾者,应赔偿损失、接受罚款(罚款额为损失额的10倍)。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 请您爱护公寓室内设施,勿在房间墙壁、家具、及门上粘贴饰物、衣钩,不得乱涂、乱画等,如有损坏,将按价予以赔偿。
(13) 请勿随意移动公寓房间内设施(如家具、电器等),违者罚款200元并令其将设备复位。
(14) 留学生应保持宿舍内、外清洁,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为保持楼道清洁通畅、便于清扫,不得将宿舍内家具、物品堆放在楼道内,以防丢失、损坏、遗失和有碍观瞻。不得在公共区域做饭,做饭请到公共厨房。电动车、摩托车严禁停放公寓楼道,堵塞消防通道,不服从管理人员劝说者,取消住宿资格。
(15) 严禁在公寓内吸烟、吐痰及扔弃废品,并严禁从高层窗户丢抛烟头、杂物等,不服从管理或无视同屋抗议者,将罚款200元或取消住宿资格。
(16) 留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经劝说屡次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严禁在公寓大厅及公共场所集会,会餐,打闹、组织活动,如有需要必须提前申请,得到公寓及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17) 留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留学生宿舍内电源只供照明及小功率电器使用。严禁使用电加热设备(如电磁炉、吹风机、电饭煲、电暖气、电烤箱、电热毯等)。如有发现使用,所用电器将被没收。屡次被发现不改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200元至500元罚款或严重警告乃至开除学籍处分。如需使用电冰箱等大功率电器,须经公寓批准,并按公寓规定交纳电费。
(18) 电动车电瓶充电须检查充电器、电瓶电源线是否有破损,并要求充电时本人必须留在公寓房间内,禁止无人时充电。充电时间一般保持在6小时,最多不超过8小时,服务员发现违规操作者有权进行处置。
(19) 留学生必须遵守所住楼的作息制度。
(20) 严禁私自动用、遮挡公寓的监控和消防设施,如监控探头、消防电话等,违者罚款200元。
(21) 严禁留学生在公寓内发放各种宣传单,公寓保安、服务员有权没收。
(22) 留学生在入住宿舍之前应按所住公寓规定交纳押金,退房时按规定退房并领回押金(如宿舍内物品有损失,押金将被酌量扣除)。
(23) 除一公寓外,房间为每日打扫一次,遇见挂“请勿打扰”牌的房间,服务员将在当天下午进房收取垃圾。房间床品每十天更换一次。如有特殊要求,请与公寓工作人员接洽。
(24) 留学生毕业、结业后应尽快办理退房、离校手续。
(25) 请按照登记的退房时间办理退房,如需延长住宿请提前一月到公寓前台办理续住手续,前台根据公寓房间情况尽量给予办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房费。如不按时办理续住手续者,必须按照登记日期退房。
(26) 对严重违反各公寓“住宿规定”的同学,公寓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3. 校内公寓会客
(1) 来访问住校内宿舍留学生的客人应到门卫处出示有效证件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为了保障留学生公寓的安全,公寓保安有权对陌生人进行盘查、询问、查验房卡。会客时间:8:00—23:00。逾期未离开者,公寓保安、服务员有权进行劝离,屡次劝离无效者按每天床位费四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2)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会客制度,让客人依照规定办理会客手续。
(3) 会客者不得在留学生房内留宿。
4. 餐厅就餐
(1) 遵守用餐时间,排队购买饭菜,保证用餐秩序。
(2) 注意保持餐厅清洁卫生。
(3) 爱护餐厅餐具,损坏须赔偿。餐具只限在餐厅使用,不能带出餐厅。
(4) 尊重各民族及宗教饮食习惯。
(5) 尊重餐厅服务人员,服从工作人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