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管理规定
On 2015-12-12
① 春季交费的学生在6月15日以前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第二学期学费全款;在6月16日至第二学期开课后两周内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7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后四周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5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四周后提出退学,不退学费。
② 秋季交费的学生在12月15日以前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第二学期学费全款;在12月16日至第二学期开课后两周内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7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后四周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5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四周后提出退学,不退学费。
② 秋季交费的学生在12月15日以前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第二学期学费全款;在12月16日至第二学期开课后两周内提出第二学期退学,学校退还7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后四周内提出退学,学校退还50%的学费;在第二学期开课四周后提出退学,不退学费。
① 本科生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学校不办理签证;如课程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
② 汉语文化学院的本科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学校不办理签证;如课程两门以上(含两门)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课程两门以下没有完成, 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并到学院交纳课程费;
③ 研究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如课程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
② 汉语文化学院的本科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学校不办理签证;如课程两门以上(含两门)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课程两门以下没有完成, 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并到学院交纳课程费;
③ 研究生如论文没有完成,按每学期420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延长费;如课程没有完成,按一般学费标准交纳延长期间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