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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保险规定

On 2015-12-12

留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向留学生办公室出示中文或英文(其它语种的证明将不被接受)保险证明原件或公证件,证明您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习期间具有单项最高保额 为4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该额度的其它币种)以上的海外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超过在华学习期限。如果没有保险或保险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不能注 册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