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历生评选细则
On 2015-12-12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历生)评选细则
1. 申请者资格
(1) 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学位(学士、硕士、博士)且于6月毕业的留学生。本科生可凭四年的学习成绩申请优秀毕业生;硕士、博士生可凭三年的学习成绩申请优秀毕业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师范大学校规,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对华友好;
(3) 本科毕业生在各学年中每学期至少选修三门以上课程,并且各门课程成绩优异者;硕士、博士毕业生修完全部学位课程,学位论文优秀,并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 评选办法
由申请者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所)。
申请者所在院(系、所)根据申请者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在申请表上写出书面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有关院(系、所)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本人申请和所在院(系、所)的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名后决定获奖名单。
3. 评选时间
5月30日前申请者将申请表交院(系、所),填写意见后于6月10日前交留学生办公室;6月中旬评审小组讨论获奖者人选并最后公布评审结果。
4. 获奖
优秀毕业生(学历生)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颁发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