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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历生)评选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历生)评选细则

1. 评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师范大学校规,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对华友好;

2)本科毕业生在各学年中每学期至少选修三门以上课程,并且各门课程成绩优异者;

3)硕士、博士毕业生修完全部学位课程,学位论文优秀,并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原则上出现“不及格”成绩或“延长学习期限”者不得推荐获得优秀毕业生,但综合表现突出或学术成果显著者可酌情考虑。

2. 评选办法

由申请者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所在学部院、系)。

申请者所在学部院、系)根据申请者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为社会及学校做出的突出贡献及学术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在申请表上写出书面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部科研院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本人申请和所在学部院、系)的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名后决定获奖名单。

3. 获奖

优秀毕业生(学历生)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颁发的优秀毕业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