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历生)评选细则
1. 评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师范大学校规,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对华友好;
(2)本科毕业生在各学年中每学期至少选修三门以上课程,并且各门课程成绩优异者;
(3)硕士、博士毕业生修完全部学位课程,学位论文优秀,并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原则上出现“不及格”成绩或“延长学习期限”者不得推荐获得优秀毕业生,但综合表现突出或学术成果显著者可酌情考虑。
2. 评选办法
由申请者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所在学部(院、系)。
申请者所在学部(院、系)根据申请者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为社会及学校做出的突出贡献及学术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在申请表上写出书面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部、科研院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本人申请和所在学部(院、系)的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名后决定获奖名单。
3. 获奖
优秀毕业生(学历生)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颁发的优秀毕业生证书。